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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校督导组及教研室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69号)要求,以及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校线下教学工作部署,现就返校后学校督导组及教研室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督导工作

按照本学期学校督导组工作计划,继续采取随机、深入课堂听课的形式,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能否按时到岗、教师教学准备是否充分、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状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导员须及时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听课记录表》,并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进行处理和反馈。

二、院(部)督导工作

依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制定本学期院(部)督导工作计划,并于4月12日前将工作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dzljk@163.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弘文守正楼九楼929室。

各院(部)按照本学期学生返校后的工作安排,组织院(部)督导员开展教学秩序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三、教研室同行听评课工作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制定本学期听评课工作计划,并于4月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重点关注新开本科课程、青年教师、学生有意见的课程及教师等,实现一对一帮扶。教研室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本学期每位给本科生授课的教师被同行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资料作为教研室重要活动资料整理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减小疫情对教学计划的影响,各教学单位在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时要有一定弹性,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附件:院(部)督导工作计划要求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