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定于第17至19教学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日—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考试工作: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考试课程的试题命制和试卷审批、考风考纪宣传和考试组织情况。
2.教学保障:本学期教学单位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系(部、院)领导、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课情况,教风、学风督查情况,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自查情况,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组织情况。
三、组织实施
本次期末教学检查以考试工作为检查重点、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一)教学单位自查
1.制卷规范性检查。试卷印制前,须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批,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对试卷的制卷规范性、试卷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2.考风考纪检查。严格考试纪律,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包括本部门开课课程和本系学生班级的考试课程。一旦发现问题,要按照学校相应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3.质保体系运行情况总结。结合本单位实际,总结分析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学校巡视(督查)
1.校领导、教务处、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对全校范围考试情况进行巡视,校教学督导组负责督查。
2.各中层单位处级干部按照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进行考场巡查,重点巡查考场纪律和教师监考情况。
四、相关要求
1.教学单位要对试卷质量严格把关,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提高试卷制卷质量。
2.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严格考试纪律,明确考试职责,落实好责任追究,积极做好考风考纪检查工作。
3.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期末教学检查情况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本学期中层领导听课记录表、系(部、院)督导听课汇总表、同行听课汇总表、系(部、院)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签章)和电子稿,交至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邮箱:hbsdzljk@163.com。
4.高教研究中心将汇总、反馈学校及各教学单位检查情况,并及时组织开展本学期课程考核材料自查、抽查工作。
联系人:杨海娇;电话:7587039。
高教研究中心、教务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