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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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字〔2019〕69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动学校教学质量提高,本学期继续开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方式与范围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课程方面以本科班级课程为主。

2.为加强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校党政领导,校团委、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干部,各学院书记均需听思政课;同时,各部门领导干部均要关注课程思政的落实情况。

除思政课听课任务外,校级领导听课范围以其所联系学院的课程为主;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范围是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其他职能部门领导不限定听课范围。

3.听课领导可在教学手册或教务系统中查阅课表。

二、听课要求

1.领导干部听课时,应关注教学过程中教师授课状态、学生听课状态及学生到课等情况;听课后手写听课记录表,并与授课教师及学生沟通交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2. 校级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职能部门与教辅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院(部)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院(部)领导听课结束后将填写好的听课记录表交本单位教学秘书管理;校级领导、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结束后,于6月底将听课记录表交至教学质量监控科(弘文守正楼929室)。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了解、支持和改进教学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

附件: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听课记录表(课堂、实验、体育)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