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开展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保障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字〔2021〕50号),本学期继续开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方式与范围
1.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各实践教学环节。
2.思想政治理论课、新开课、新任教师主讲课、各专业主干课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可作为听课重点。
一、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
2.了解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度及学习态度等情况;
3.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情况;
5.发现教学工作优秀典型等。
三、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听课不少于6次;校级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2.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领导听课不少于6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3.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主管教学副主任听课不少于10次。
4.后勤管理处、安全稳定处副处级以上领导根据岗位职责,检查教学、餐饮、学生宿舍等相关设施、环境等,每学期不少于4次。
四、听课要求
领导干部听课后,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并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后勤管理处、安全稳定处领导完成教学相关检查后,填写《教学保障检查记录表》。
五、资料存档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月底集中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弘文守正楼929室)提交一次相关记录表,校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取、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听课、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撰写学期相关工作报告。干部听课工作联系人:孔德龙,电话:7587039。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