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的真实反映与评价,评学结果有助于学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促进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为顺利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参评班级
学校所有班级(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专科班级除外)。
三、评学时间
2022年12月28日(周三)——2023年1月15日(周日)
四、评学要求
1.各系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教师评学工作动员,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完成网上评学工作任务。
2.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学,教师要认真、完整填写,客观地对课程所涉及的班级进行评价。
3.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于2023年1月15日关闭“教师评学”模块。
五、操作程序
1.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评价”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评价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2.仅任教一门课程的教师,评价完成后可先保存再提交。
3.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完成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后保存一次(然后再进行下一门课程对应教学班的评价),全部完成后方可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完成全部评价,否则无法提交评价数据。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检查指导教师评学工作,评学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海娇,电话:18932757506
孔德龙,电话:17832072641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