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网上评学和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学校拟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和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
1.参评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2.参评班级
学校所有班级。
3.评学时间
2023年7月5日(周三)——2023年7月11日(周二)
4.评学要求
(1)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的真实反映与评价,评学结果有助于学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促进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各系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教师评学工作动员,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完成网上评学工作任务。
(2)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学,教师要认真、完整填写,客观地对课程所涉及的班级进行评价。
(3)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任务,高教研究中心将于2023年7月11日24时关闭“教师评学”模块。
5.操作程序
(1)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评价”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评价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2)仅任教一门课程的教师,评价完成后可先保存再提交。
(3)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完成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后保存一次(然后再进行下一门课程对应教学班的评价),全部完成后方可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完成全部评价,否则无法提交评价数据。
二、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满意度调查
1.调查时间
2.调查指标
主要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教学条件、教学管理、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学习状况等方面,开展教师对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满意度调查。
3.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由高教研究中心组织,各系(部、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填答问卷。
(2)调查方式。手机微信扫描“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二维码”,进入问卷填答界面,按要求填答并提交。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二维码
4.相关要求
(1)满意度调查是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渠道,调查结果是学校改进教学及管理的重要依据及参考。各系(部、院)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调查工作信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全体教师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认真参与调查。
(2)高教研究中心、系(部、院)要及时总结分析调查结果,确保调查结果能够有效发挥调控作用。
评学、填答问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联系人:杨海娇,电话:7587039
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