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开展校内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育人质量,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学校启动第一轮第1期校内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可在学校OA系统下载。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分为I、II两类课程。I类评估课程包括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各专业5门专业核心课程;II类评估课程包括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各专业不少于5门其他课程。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评估。第一轮第1期评估课程需为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开课课程。
三、评估标准
依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对应其中21个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整改”的结论。根据所有二级指标评估结论,给出每门课程最终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三个等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评估参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执行。
四、评估程序
(一)课程选定
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每5年一轮,分上、下半年,共10期,目前要组织第一轮第1期评估。各系结合自身情况,从每个本科专业(现有36个)中选定5门专业核心课程参加I类课程评估,并将I类课程名单(模板见附件1)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此基础上,各系(部)制定2022—2023学年两期两类课程评估计划表(模板见附件2)。系(部)可参照I类课程,优先评估较早开设的本科课程,选定本轮两期II类课程。
(二)I类课程评估
1.系(部)组织自评,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对照标准逐条检查后,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课程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好的支撑材料。自评工作需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
2.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读《课程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听课和考察,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结论及陈述性评估意见。专家考察评审工作将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3.根据专家组意见,课程教研室撰写《课程整改方案》,经系(部)审议通过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系(部)及教研室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持续改进。2年后,结论为“基本合格或整改”的课程向学校提交《课程建设整改中期报告》,学校对“整改”课程组织复评。
4.参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组织各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评估。
(三)II类课程评估
系(部)参照I类课程评估自行组织实施II类课程评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随后一期课程评估时组织抽查复评。II类课程评估需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使用
I类课程评估结论是学校评选校级及推荐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的依据;I类、II类课程评估结论是系(部)、教研室教学工作考核、相关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依据。
六、材料上交
1.6月30日前,各系(部)将I类课程名单、2022—2023学年课程建设评估计划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hbsdzljk@163.com。
2.9月30日前,各系(部)将第1期I类课程的《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教学主任签字)交至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楼0929室)。11月30日前,提交第一轮第1期I类《课程整改方案》、II类课程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联系人:李俊霞(15832192279),李阳(15633173358)
附件:1.I类课程名单(模板)
2.2022—2023学年课程建设评估计划表(模板)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系I类课程名单
序号
专业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开课学期
开课部门
拟参评学期
附件2
()系(部)
2022—2023学年课程建设评估计划表
参评学期
课程类型
说明:
1.表中课程类型包括I类、II类。
2.I类课程中,本学年每期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3门(思政部1门、基础部2门);第1期专业核心课程15门(已有毕业生的15个本科专业各1门),第2期专业核心课程20门(2023年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各1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