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二期本科课程建设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育人质量,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学校启动第一轮第二期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分为I、II两类课程。I类评估课程包括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各专业5门专业核心课程;II类评估课程包括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各专业不少于5门其他课程。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评估。第一轮第二期评估课程需为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开课课程。
三、评估标准
依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对应其中21个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整改”的结论。根据所有二级指标评估结论,给出每门课程最终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三个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课程确定
学校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每5年一轮,分上、下半年,共10期,目前要组织第一轮第二期评估。各系(部)根据2022年秋季学期上报的课程评估计划表,确认本学期参评的I类、II类本科课程;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调换参评课程。
(二)I类课程评估
1.系(部)组织自评,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对照标准逐条检查后,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课程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好的支撑材料。自评工作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2.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读《课程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听课和考察,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结论及陈述性评估意见。专家考察评审工作将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
3.根据专家组意见,课程教研室撰写《课程建设整改方案》,经系(部)审议通过后,报高教研究中心。系(部)及教研室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持续改进。1年后,结论为“基本合格或整改”的课程要提交《课程建设评估整改报告》,学校将对“基本合格”课程进行抽查,对“整改”课程进行复评。
(三)II类课程评估
系(部)参照I类课程评估自行组织实施II类课程评估,高教研究中心在随后一期课程评估时组织抽查复评。II类课程评估需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使用
I类课程评估结论是学校评选校级及推荐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的依据;I类、II类课程评估结论是系(部)、教研室教学工作考核、相关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依据。
六、材料上交
1.2月1日前,各系(部)确认I类、II类参评课程名单。
2.3月10日前,各系(部)将第二期I类课程的《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教学主任签字)交至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楼0929室)。
联系人:李阳(15633173358)
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