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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二期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二期本科课程建设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持续推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育人质量,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学校启动第一轮第期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分为I、II两类课程。I类评估课程包括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各专业5门专业核心课程II类评估课程包括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各专业不少于5门其他课程。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评估。第一轮第期评估课程需为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开课课程。

三、评估标准

依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对应其中21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整改”的结论。根据所有二级指标评估结论,给出每门课程最终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三个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课程确定

学校本科课程建设评估5年一轮,分上、下半年,共10期,目前要组织第一轮第期评估。各根据2022年秋季学期上报的课程评估计划表,确认本学期参评的III类本科课程;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调换参评课程。

(二)I类课程评估

1.系(部)组织自评,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对照标准逐条检查后,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课程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好的支撑材料自评工作需在2023310日前完成。

2.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读《课程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听课和考察,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结论及陈述性评估意见。专家考察评审工作将在20235月底前完成。

3.根据专家组意见,课程教研室撰写《课程建设整改方案》,经系(部)审议通过后,报高教研究中心。系(部)及教研室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持续改进1年后,结论为“基本合格或整改”的课程提交《课程建设评估整改报告》,学校将对“基本合格”课程进行抽查“整改”课程进行复评

(三)II类课程评估

系(部)参照I类课程评估自行组织实施II类课程评估,高教研究中心在随后一期课程评估时组织抽查复评。II类课程评估需在20235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使用

I类课程评估结论是学校评选校级及推荐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的依据;I类、II类课程评估结论(部)、教研室教学工作考核、相关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依据。

六、材料上交

1.21日前,系(部)确认I类、II类参评课程名单

2.310日前,各系(部)将第I类课程的《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教学主任签字)交至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楼0929室)。

联系人:李阳(15633173358


高教研究中心        

20231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