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评估 >> 校内评估 >> 课程评估 >> 正文

关于调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调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

建设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在总结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17门I类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基础上,会同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评估工作。请相关教学单位积极做好课程自评及迎评,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1.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的调整说明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电子版)

  

                    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

评估方案(试行)的调整说明

 一、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正文

 (一)增加以下两条内容

 第三条 在课程名称后用罗马字母Ⅰ、Ⅱ等表示不在一个学期结束的课程及加大写字母A、B等区别不同要求的同名课程,例如,高等数学AⅠ、高等数学AⅡ、高等数学B等,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评估。

第四条 鼓励(但不强制要求)理论课程与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一起进行评估。

(二)调整条目序号

原第三条至第十二条序号依次改为“第五条”……“第十四条。”

(三)去掉指标重点项目以及思政课程评估相关内容

1.原第五条(现第七条)中删除:“二级指标中有5个带‘*’的重点项。”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评估参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执行。”

2.原第六条(现第八条)“课程评估结论”中,去掉所有与指标重点项结论相关内容,如“且重点项结论均为‘合格’”等。

3.原第七条(现第九条)“评估组织”第二项中,“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评估”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本评估”。

4.原第八条(现第十条)“I类课程评估包括自评、专家考察评审、持续改进三个阶段”的第四项内容全部删除,即删除“(四)参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组织各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评估。”

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

(一)调整指标及评估标准

1.1课程目标

评估标准调整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充分体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描述准确具体,达成路径清晰,便于考核评价。

1.2教育思想与教学理念

指标名称调整为:1.2教学理念;评估标准调整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理念融入教学设计之中。围绕课程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策略、方法、评价等设计合理。

4.1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

指标名称调整为:4.1教学模式及方法。

(二)不再设置指标重点项目

去掉所有重点指标项目相关的“*”标记。

三、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一)封面

“课程类型”改为“课程类别”。

(二)填表说明

1.第三条中“课程类型”改为“课程类别”(正文同此)。

2.第六条调整为:自评报告表格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或加页;对表格内容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加列;表中一些具体要求或填表说明,填表时删除;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正文表格

课程简介、课程目标、教学理念、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相关课程关联性、课程负责人基本情况(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情况)、师德师风、硬件资源、近三年本课程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使用与建设情况、网络教学资源、教学模式及方法、理论教学过程及效果实践教学过程及效果教学研究与交流教学过程质量保障等表格中,增加了撰写说明及要求。

(四)本科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打分表

1.根据调整后的《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调整了1.2和4.1两个二级指标名称。

2.原“重点项(5个)合格数量”调整为:整改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