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
建设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在总结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17门I类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基础上,会同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评估工作。请相关教学单位积极做好课程自评及迎评,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1.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的调整说明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电子版)
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
评估方案(试行)的调整说明
一、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正文
(一)增加以下两条内容
第三条 在课程名称后用罗马字母Ⅰ、Ⅱ等表示不在一个学期结束的课程及加大写字母A、B等区别不同要求的同名课程,例如,高等数学AⅠ、高等数学AⅡ、高等数学B等,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评估。
第四条 鼓励(但不强制要求)理论课程与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一起进行评估。
(二)调整条目序号
原第三条至第十二条序号依次改为“第五条”……“第十四条。”
(三)去掉指标重点项目以及思政课程评估相关内容
1.原第五条(现第七条)中删除:“二级指标中有5个带‘*’的重点项。”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评估参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执行。”
2.原第六条(现第八条)“课程评估结论”中,去掉所有与指标重点项结论相关内容,如“且重点项结论均为‘合格’”等。
3.原第七条(现第九条)“评估组织”第二项中,“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评估”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省级以上各类‘冠名’课程(包括在建)不参加本评估”。
4.原第八条(现第十条)“I类课程评估包括自评、专家考察评审、持续改进三个阶段”的第四项内容全部删除,即删除“(四)参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组织各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评估。”
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
(一)调整指标及评估标准
1.1课程目标
评估标准调整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充分体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描述准确具体,达成路径清晰,便于考核评价。
1.2教育思想与教学理念
指标名称调整为:1.2教学理念;评估标准调整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理念融入教学设计之中。围绕课程目标的达成,教学内容、策略、方法、评价等设计合理。
4.1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
指标名称调整为:4.1教学模式及方法。
(二)不再设置指标重点项目
去掉所有重点指标项目相关的“*”标记。
三、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一)封面
“课程类型”改为“课程类别”。
(二)填表说明
1.第三条中“课程类型”改为“课程类别”(正文同此)。
2.第六条调整为:自评报告表格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或加页;对表格内容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加列;表中一些具体要求或填表说明,填表时删除;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正文表格
课程简介、课程目标、教学理念、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相关课程关联性、课程负责人基本情况(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情况)、师德师风、硬件资源、近三年本课程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使用与建设情况、网络教学资源、教学模式及方法、理论教学过程及效果、实践教学过程及效果、教学研究与交流、教学过程质量保障等表格中,增加了撰写说明及要求。
(四)本科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打分表
1.根据调整后的《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标准》,调整了1.2和4.1两个二级指标名称。
2.原“重点项(5个)合格数量”调整为:整改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