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过程性考核、试卷命题、评阅和归档等环节工作,定于2023年6月27日—7月14日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所有本科课程考核归档材料。
二、检查依据
1.课程教学大纲;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
3.《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的调整说明》(附件1);
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办法》。
三、检查内容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所列5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中涉及的各项内容。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本次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分教学单位检查(含教师自查)和学校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1.6月27日—7月11日,组织教师自查及系(部、院)检查。首先,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对各自负责的本科课程考核归档材料逐项逐份自查,发现问题能改尽改。自查后,教师及时填写评价表(附件2),交至教研室审核归档。
在自查基础上,系(部、院)对课程考核材料逐项逐份进行检查,检查覆盖本单位全部本科课程考核归档材料,发现问题能改尽改。检查后,及时填写并归档评价表(附件3),撰写检查报告,并在全系范围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7月12日—7月14日,校系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学校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后及时组织反馈会,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7月14日后,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布置整改任务,并于8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高教研究中心将在8月底组织整改回访。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将自查自纠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统筹布置期末各项工作,合理安排教师自查及系(部、院)检查时间、任务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与整改。
2.7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材料清单电子版(见附件4);7月14日前,报送课程考核材料检查情况报告,纸质材料送至高教研究中心(弘文守正楼九楼评估资料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bsdzljk@163.com。
联系人:李阳(7587034),杨海娇(7587039)
附件:1.关于课程结课书面考试质量标准的补充说明
2.考核环节质量评价表(教师自查用)
3.考核环节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
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材料清单模板
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