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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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通信工程等6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22—2023学年通信工程6个本科专业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评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年通信工程、工程造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水利工程、建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主要评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本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评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日程,落实人员、责任;并将专业评建工作方案、评建工作负责人以及自评报告简况表负责人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9月10日前)

2.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拟评审专业相关课程试卷、过程考核材料、课程设计、实习报告(实验报告),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授课材料分别进行自查与整改;确保制度执行严谨,格式规范统一。(10月15日前)

3.根据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对照近三学年教学手册中2019级拟评审专业课程开出情况,检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同时审核专业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试卷等教学运行环节材料,确保其一致性。(10月31日前)

4.完成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初稿。(11月15日前)

5.基本完成近三学年(或自然年)评审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内部审核工作。(11月31日前)

6.完成本单位内部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定稿,并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12月31日前)

7.完成校内自评前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院长汇报材料定稿,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2月15日前)

8.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内评审。(3月5日前)

9.接受校外专家预评审。(3月20日前)

10.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自评报告、简况表等申报材料,并报送监控中心。(3月20日前)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教学单位按照评建工作任务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专业自查、自评、自建与整改工作,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2023年各专业顺利通过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审。

 相关工作负责人:李俊霞;电话:7587039

 

 附件:

 1.冀学位〔2014〕7号文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3.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模板

 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