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开展
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学校拟于8月28日—9月1日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到课、上课、下课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替)停、缺课;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携带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学生点名册等授课资料上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态度、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教学效果如何等。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问题;学生携带教材及记录笔记情况;学生听课状态(专注程度、参与度、抬头率等)、课堂纪律(看手机、打瞌睡等)、课堂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实行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做好备查准备。校级教学督导组、高教研究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了解和掌握期初全校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检查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1.8月28日—9月1日,校领导带队到教学楼(实验楼)进行教学检查;同时,校、系(部、院)检查组开展检查。
2.各系(部、院)将期初教学检查记录表(附件)收齐归档、自行留存。9月5日前,将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高教研究中心邮箱:hbsdzljk@163.com,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学质量监控科(图书馆0929室)。
联系人:杨海娇;电话:7587039。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内容要求,组织本单位教学检查组,落实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系(部、院)教学督导组要指导、参与期初教学检查各项工作。
2.期初教学检查结束后,教学单位要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做好总结(总体情况、问题、改进措施),总结应有数据及支撑材料。
3.学校检查组发现突出问题、异常情况后,将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学校期初教学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记录表
高教研究中心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情况记录
教师授课情况
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替)停、缺课;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是否携带规范的授课资料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表安排教学;教学准备、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学生学习情况
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携带教材及记录笔记情况;上课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教学
设施
教室、桌椅、黑板、灯光、多媒体设施是否完好;教学场所卫生是否整洁;教学设备、供电、教具的配套到位情况。
其他
以上之外其他情况
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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