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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

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过程性考核、试卷命题、评阅和归档等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材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地点

时间:12122日

地点:弘文守正楼1002会议室

具体时间、地点以检查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检查组成员

组长: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翟国静教授

成员:其他校级教学督导员、部分系部院教学督导员

、检查依据

主要根据本学期执行的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的调整说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覆盖2023秋季学期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覆盖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

2.检查内容。主要从教学大纲执行、命题质量、印刷质量、批阅质量、分析质量、成绩结构、归档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参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所列5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中涉及的各项内容。

五、工作安排

(一)材料检查

1.1月17日前,教务处提供本学期全部理论课程清单(按照正式评估清单模式)。

2.1月18日前,高教研究中心根据理论课程清单确定抽查课程,并向各教学单位(及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发布调阅指令,原则上抽取比例应达到本学期开课门数的30%左右。同时,组织检查组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及分工。

3.1月19日前,按照学校寒假工作会议要求,各教学单位(及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完成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阅卷、成绩登统及考核材料归档,并做好备查准备。

4.1月20日上午,各教学单位(及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按照调阅指令,提交相关课程考核材料(含抽取课程的大纲)至弘文守正楼1002室,包括本单位抽查课程清单。若未完成抽查课程的阅卷归档等工作,需及时向高教研究中心说明情况。

5.1月21日—22日,检查组分成若干小组,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检查,填写每门课程考核材料评价表。

(二)反馈整改

1.1月24日前,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门会议,由检查组在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基础上,向相关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及意见建议。

2.2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及反馈会议要求,组织完成2023年秋季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材料的教师自查(及整改)、系部院组织的检查(及整改)。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高教研究中心将组织课程考核材料复查工作。

联系人:李阳,主雪梅;电话:7587025

 

附件: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

2.关于课程结课书面考试质量标准的补充说明

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办法

4.考核环节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参考)

5.考核环节质量评价表(教师自查用参考)     

 

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