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
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学习状态的真实评价。评学结果有助于学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促进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学校拟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班级
1.参评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专任、校内兼课、外聘教师)。
2.参评班级
学校所有班级。
二、评学时间
2024年1月4日(周四)——1月12日(周五)。
三、网上评学要求
1.各教学单位、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教师评学动员,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完成网上评学工作任务。
2.网上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学。教师要认真、完整填写,客观地对课程所涉及的班级进行评价。
3.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任务,高教研究中心将于2024年1月12日24时关闭“教师评学”模块。
四、操作程序
1.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评价”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评价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2.仅任教一门课程的教师,评价完成后可先保存再提交。
3.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完成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后保存一次(然后再进行下一门课程对应教学班的评价),全部完成后方可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完成全部评价,否则无法提交评价数据。
评学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联系人:郗艳梅,电话:7587039
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