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
课程考核材料第二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材料第二轮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地点
时间:3月30日(周六)
地点:弘文守正楼1002会议室
具体时间、地点以检查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检查组成员
组长: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翟国静教授
成员:其他校级教学督导员、部分系部院教学督导员
三、检查依据
主要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执行的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关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的调整说明》、《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覆盖2023年秋季学期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覆盖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
2.检查内容。主要从教学大纲执行、命题质量、印刷质量、批阅质量、分析质量、成绩结构、归档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参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所列5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中涉及的各项内容。
五、工作安排
1.3月27日前,八系、马院、基础部向高教研究中心李阳老师报送参加此次检查系督导员名单,以及本单位材料负责人。每单位报1名系督导员,原则上为参加第一轮检查的督导员。
2.3月28日前,高教研究中心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理论课程清单确定抽查课程(包括对第一轮抽查材料的复查),并向各教学单位(及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发布调阅指令,原则上抽取比例达到该学期开课门数的30%左右。
3.3月29日下午,各教学单位(及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按照调阅指令,提交相关课程考核材料(含抽取课程的大纲)至弘文守正楼1002室,包括本单位抽查课程清单。
4.3月30日,检查组分成若干小组,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检查,填写每门课程考核材料检查表。
5.4月3日前,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门会议,由检查组在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基础上,向相关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及意见建议。各教学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及反馈会议要求,在1周内完成整改。
联系人:李阳(7587025),郗艳梅(7587039)
附件: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
2.关于课程结课书面考试质量标准的补充说明
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办法
4.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材料检查表(试卷类)
5.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材料检查表(非试卷类)
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