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专业建设评估
及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学校定于4月上中旬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及Ⅰ、Ⅱ两类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系部自评
1.本科专业自评
参评专业所在系组织本系评审组(5人左右),参照以往学校评估模式,审读《专业自评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听取专业汇报。并在与参评专业充分沟通基础上,对应《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结论,提出专业建设整改意见。
2.Ⅰ、Ⅱ两类本科课程自评
参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评审组(3-5人),参照以往学校评估模式,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听取课程汇报。针对所发现的问题与参评课程组成员充分沟通后,对应《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基本合格结论;依据结论为“合格”的二级指标项数量,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评估结论及包括“值得肯定”“需要改进”两部分内容的陈述性评估意见。
3.自评时间要求
4月10日前,参评专业及Ⅰ、Ⅱ两类课程所在单位完成专业及课程自评。专业及课程负责人根据自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自评报告等材料。
二、专家组评审
4月20-21日(暂定),高教研究中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相关专业(课程)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评审流程主要包括:
1.听取专业(课程)评估PPT汇报(专业评估汇报时间:30分钟以内;课程评估汇报时间:10分钟左右);
2.针对专业(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提问、质疑,同时查阅支撑材料。
3.根据审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现场听取汇报、调阅支撑材料情况,围绕主要评估指标,形成初步的意见建议,并在现场进行交流。
4.现场评审后,评估组在研讨交流基础上,对专业(课程)给出二级指标结论、总体结论、评估意见,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
5.高教研究中心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专业(课程)评估情况,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学校发文公布课程评估结论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材料提交
1.4月12日下午4点前以系(部)为单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专业建设评估相关材料(专业自评报告、专业自评报告附录、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评估专家评价表),Ⅰ类课程评估相关材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评估专家评价表),Ⅱ类课程评估结论表(含评估专家评价表)。
2.4月18日前(暂定),根据专家分组情况,按照高教研究中心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材料。(以具体通知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待自评工作,通过自评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促进整改建设。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流程,提前做好汇报、调阅资料、现场交流答疑、工作记录等准备工作。同时,按照高教研究中心后续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相应工作。
联系人:李阳,15633173358;邮箱:hbsdzljk@163.com
附件:1.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
2.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
3.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专家评价表模板
4.本科课程评估办法
5.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一览表
6.本科课程评估专家评价表模板
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