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
本学期学校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试行)》基础上,修订并印发《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院字〔2024〕13号),对评估标准、评估结论、评估组织、结论运用等做出了相应调整。为进一步统筹安排2024至2026年I类、II类课程评估工作,依据本办法(附件1),决定修订两类课程评估五年计划,并再次组织计划报送工作。
一、报送原则
1.连续开设三学年以上的课程,方可参加课程评估;修订计划时,首选2016、2017年设置专业的课程参评,并依此类推,遵循先设专业课程先评原则,确保老专业、优质课程优先参加评估。
2.理论课程与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一起进行评估。在课程名称后用罗马字母Ⅰ、Ⅱ等表示不在一个学期完结的课程及用大写字母A、B等区别不同要求的同名课程,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评估。
二、具体要求
1.本次报送的课程包括Ⅰ类课程和Ⅱ类课程,时间跨度为2022年—2026年,报送时须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计划表》(附件2)。其中,已完成评估的课程,需依照实际情况填报,并在附件2的备注栏中标注“已评”;本学期参评课程按照实际安排填报;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下半年、2026年上下半年参评课程,按修订后的计划填报(每半年1期)。
2.对于2024年下半年至2026年下半年计划参评课程(共5期):各系、基础部每期报送不少于2门的Ⅰ类课程(若基础部所开设必修课程均已参评,则无需报送),原则上每期Ⅱ类课程不少于Ⅰ类课程数量;马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在符合报送原则(连续开设三学年以上的课程方可参加课程评估)的基础上,每期Ⅱ类课程不少于1门。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轮评估计划,按照要求填写计划表(附件2),并于3月26日前将计划纸质签章版交至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楼80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bsdlzjk@163.com。联系人:李阳,电话:7587025。
附件: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计划表
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