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
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定于第19至20教学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
三、检查内容
本次期末教学检查主要以考试工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关注教学单位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1.教学管理。本学期任课教师调停课情况、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各项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考试课程试题命制和试卷审批、考风考纪和考试组织管理情况。
3.质量监控。二级教学单位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情况(质量监控计划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系(部、院)领导、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课情况,教风、学风督查情况,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自查情况;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学生满意度调查组织情况;本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实验教学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除以上检查内容外,各单位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教学工作其他方面的检查。
四、检查要求
1.教学单位要以持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认真梳理总结本学期教学管理、期末考试、质量监控等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撰写相关报告及总结材料。
2.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试卷命题、审批、阅卷、材料归档等工作。加大考场巡视力度,深入考场对期末考试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工作质量。
3.2025年1月11日前,教学单位提交本学期系(部、院)督导听课汇总表、同行听课汇总表、系(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期末教学检查情况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签章)和电子稿,交至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弘文守正楼929室),邮箱:hbsdzljk@163.com。
高教研究中心将汇总、反馈学校及各教学单位检查情况,并于2025年春季学期组织开展本学期课程考核材料自查、抽查工作。
联系人:杨海娇,郗艳梅;电话:7587039。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系(部、院)督导组听课汇总表
2.2024年秋季学期教研室同行互评听课汇总表
3.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教学检查记录表
高教研究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2024 年 秋季 学期
系(部、院)督导组听课汇总表
序号
督导员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评价
系(部、院)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教研室同行互评听课汇总表
听课教师
专业班级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教学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检查内容
情况记录
考试组织与管理
1.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场。
2.考场监考教师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考场安排是否满足考生间隔就座。
4.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5.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
6.校系巡考情况。
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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