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本科专业建设评估
及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学校定于2025年3月—4月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及第一批Ⅰ类、Ⅱ类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及课程
(一)参评专业
1.建筑学等6个本科专业参加本轮专业建设评估,见附件2。
2.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国际商务、机械电子工程等8个本科专业完成整改,并提交《专业建设改进中期报告》。
(二)参评课程
1.《电力系统分析》等38门课程(Ⅰ类19门、Ⅱ类19门)参加本轮课程评估;第一轮课程评估中结论为“整改”的3门Ⅰ类课程,须参加本轮课程评估。
2.《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工程水文学》等3门已评Ⅱ类课程接受复评。
本轮参评Ⅰ类及Ⅱ类课程、复评Ⅱ类课程情况见附件4。
二、评估工作流程
(一)专业建设评估
1.专业自评(2025年3月15日前)
1)参评专业对照评估标准逐条检查后,依据数据和事例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专业自评报告附录》《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整理好的支撑材料。
2)参评专业所在系组织本系评审组(5人左右),参照以往学校评估模式,审读《专业自评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听取专业汇报。在与参评专业充分沟通基础上,对应《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等结论,并提出专业建设整改意见。
2.材料完善及提交(2025年3月25日前)
各专业根据本系评审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并修改完善专业建设评估自评报告等材料。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评估材料。
3.学校评审(2025年4月20日前)
高教研究中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评专业进行现场考察评审。评审流程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提问质疑、查阅支撑材料、现场交流、形成初步意见建议、给出评估结论及意见等。
4.已评专业整改(2025年3月25日前)
水利水电工程等8个2022年参评的本科专业结合《专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以充分体现近两年专业建设及整改成效为原则,撰写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专业建设改进中期报告》。
(二)课程评估
1.Ⅰ类、Ⅱ类课程自评(2025年3月15日前)
1)由系(部)负责组织,课程所在教研室具体实施。课程组对照评估标准逐条自查自评后,依据数据和事例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支撑材料。
2)参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评审组,参照以往学校评估模式,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听取课程汇报。针对所发现的问题与参评课程组成员充分沟通后,对应《本科课程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基本合格”结论;依据结论为“合格”的二级指标项数量,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评估结论及包括“值得肯定”“需要改进”两部分内容的陈述性评估意见。
参评课程根据本单位评审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修改完善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等材料。按照时间要求,提交Ⅰ类课程电子版及纸质版评估材料,以及Ⅱ类课程评估专家评价表。
高教研究中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评Ⅰ类课程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在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基础上,通过实地听课、听取汇报、提问质疑、查阅支撑材料、现场交流、形成初步意见建议、给出评估结论及意见等进行考察评审。
4.已评Ⅱ类课程复评(2025年4月20日前)
1)《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国际金融》《工程水文学》等课程组对照评估标准逐条自查自评后,依据数据和事例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支撑材料;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评估材料,包括自评报告、附录、支撑材料目录清单等。
2)学校专家组通过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复评Ⅱ类课程进行考察评审,给出包括“值得肯定”“需要改进”两部分内容的陈述性评估意见。
三、材料提交
1.3月25日下午4点前,以系(部)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学等6个参评专业电子版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附录、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自评评估专家评价表;
2)水利水电工程等8个已评专业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专业建设改进中期报告》;
3)《电力系统分析》等22门参评Ⅰ类课程(含“整改”复评Ⅰ类课程)电子版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自评评估专家评价表,《工程电磁场》等19门参评Ⅱ类课程自评评估专家评价表;
4)《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等3门复评Ⅱ类课程电子版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
2.4月10日前(暂定),根据专家分组情况,按照高教研究中心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材料。(以具体通知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评估及课程评估工作,通过自评及学校评估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解决措施,促进整改建设。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流程,提前做好汇报、调阅资料、现场交流答疑、工作记录等准备工作。同时,按照高教研究中心后续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相应工作。
联系人:李阳,15633173358;邮箱:hbsdzljk@163.com
附件:1.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修订)
2.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
3.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专家评价表模板
4.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5.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一览表
6.本科课程评估专家评价表模板
7.本科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