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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系(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加强系(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开课职能部门):

为充分发挥系(部、院)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员参与、校系两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各环节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继续加强系(部、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建设

健全完善以系主任(院长)为组长的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组长:主任(院长)

副组长: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系教学督导员、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根据学校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程监控;注重教学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注重整改落实与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教研室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基层组织,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组织本教研室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环节质量监控、信息分析、持续改进等工作。

二、履行教学质量监控责任

系(部、院)对本单位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过程监控。

1.课堂教学主要监控教师是否严格按照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试行)》《理论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实施教学。

2.实践教学主要监控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是否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质量标准实施教学。

3.课程考核主要监控考试命题、考试组织与管理、试卷评定与材料归档等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执行。

除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外,还需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实施、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质量、师德师风、学生学习及发展情况等进行检查及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建议。

三、实施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

1.开展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

在期初、期中、期末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含师生座谈会等),及时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类问题,全面掌握教学运行情况。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开展教学文件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制订与执行、学生作业布置批阅、试卷命题与评阅、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专项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

2.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按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主管教学副主任听课不少于10次。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填写听课记录表

3.落实教学督导听课制度

(部、院选聘2025-2026学年教学督导员。系(部、院)教学督导员以专任教师为主,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人数根据督导组听课任务确定,一般为3-7人。中层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教学督导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无特殊情况必须担任一届教学督导员。

1)2020年及以后评选出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标兵。

2)近五年以来获得两次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

系(部、院)教学督导员的督导范围须涵盖本单位所有教师和给本单位授课的外聘及双肩挑教师。其中,双肩挑教师可按照所授课程开课部门或班级归属的系(部、院)确定二级督导单位,并在此单位参加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教学督导组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秋季学期督导听课计划表(附件3)对本单位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督导。(部、院)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讲次,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件4)。

4.落实教研室同行听评课制度

各教研室要制定2025年秋季学期同行听课计划表,确定每位教师(含兼课教师)的听课任务;其中,每位教师(含兼课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被听课不少于2次2024—2025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听课不少于8次;听课范围包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各教学环节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件4)。教研室听课计划表至少包括听课教师、听课对象、拟听课程、拟听课时间等,听课计划表应报系(部、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5.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作用

各系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信息员座谈会,收集信息员反馈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系(部、院)及时分析研究监控过程中收集到的教学质量信息,研判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教学质量闭环管理。

2.对于学校层面教学检查、听课中发现教学质量问题,系(部、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将整改结果反馈至高教研究中心。高教研究中心将做好督促、跟踪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改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做好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开课职能部门参照系(部、院)开展各项工作。

2.各系(部、院)根据聘任条件遴选2025-2026学年教学督导员,填写《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名单》(附件1),本学年新增的教学督导员填写《XX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2),并报高教研究中心。

3.高教研究中心审核确定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名单后,本学年内原则上不再调整。各系(部、院)依据开课情况,制定本学期督导组听课计划表(附件3)。

4.各系(部、院)于9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至高教研究中心信箱,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签章后报高教研究中心审核(图书馆楼0929办公室),其他材料由系(部、院)保存备查。

高教研究中心邮箱:hbsdzljk@163.com;

联系人:吉庆昌;     电话:7587039。

 

附件:1.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名单

2.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3.系(部、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计划表

4.督导、同行听课记录表(2025版)

 

  

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XX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学位学历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1

副教授

博士研究生

1980.03

15022222220


 

 

 

 

 


 

 

 

 

 


 

 

 

 

 


 

 

 

 

 


 

 

 

 

 


 

 

 

 

 


 

 

 

 

 

 


 

 

 

 

 

附件2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系(部、院)教学督导员推荐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职称


邮箱


联系电话


教学单位


近三年

讲授课程


近五年

获教学奖励

说明:包括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比赛获奖等。(填写时删除本说明)

系(部、院)

推荐意见

 

(公章)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代章)         

 


附件3

2025年秋季学期系(部、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计划表

序号

教学单位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上课班级

督导员1

督导员2

备注

 

 

 

 

 

 

 

 

 

 

 

 

 

 

 

 

 

 

 

 

 

 

 

 

 

 

 

 

 

 

 

 

 

 

 

 

 

 

 

 

 

 

 

 

 

 

 

 

说明:1. 督导范围须涵盖本单位所有教师和给本单位授课的外聘及双肩挑教师。

2. 每学期系(部、院)教学督导每人听课次数不少于20讲次

3. 备注中填写本学期“重点关注对象”,并加强听课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