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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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迎接2021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对我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和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8:20—11:40

地点:弘文守正楼11楼党委会议室,相关学院资料室

二、自评依据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三、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自查自评

1.各相关学院提前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自评,重点检查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是否按照评审办法填写简况表、是否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以及是否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同时,分析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效,对自查自评自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及结论。自评流程可参照学校自评流程。

2.学位分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各学院于2021年3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简况表、汇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邮箱hbsdzljk@163.com,同时将评审意见及结论纸质版材料签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

3.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及结论,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自评申请,并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联系人:贾相明,电话7587099)

(二)学校自评

1.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自评专家组,集中听取相关学院院长汇报专业建设情况。

2.专家分组现场(或提前)审阅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报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支撑材料。

3.各自评小组听汇报、审阅材料后,对本科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评审,分析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效,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小组审核意见及结论,并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意见表》

4.各自评小组组长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及结论。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专业自评结果进行讨论,并形成学校评审意见及结论。

三、其他

1.各相关学院要将每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组织好院内自查自评,并提前做好评审支撑材料的归档、整理、备查以及资料室布置、现场答疑等工作。

2.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汇总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等材料,并交自评专家组提前审阅。

3.被评审专业应根据自评专家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4.如本次工作安排与学校其他工作发生冲突,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校内自评工作联系人:李俊霞、李阳,电话,7587039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