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评建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2020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20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迎复核工作、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进程安排
序
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时限
1
组织召开本学期学校(院部)学士学位授权评建(及迎复核)工作布置会。
监控中心、各教学单位
3月上中旬
2
继续抓好教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督导检查;组织人员重点对拟评审(复核)专业持续听课。
教务处、学生处、监控中心、教学单位
持续
3
做好实验室建设、管理、环境美化等工作。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4
做好10个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监控中心、各二级学院
5
组织评建(迎复核)工作协调会、推进会等。
监控中心
适时
6
组织学院自查自评,完成校内自评前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院长汇报材料定稿工作,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评审专业
3月上旬
7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测绘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校内评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监控中心、教务处
8
根据校内评审专家意见,研究制定评建工作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自评后
至4月底
9
制定2021年评审专业预评工作方案,做好专家联系工作。
10
组织2021年评审专业自评报告交流、研讨会。
监控中心、教务处
3月中旬
11
组织首批5个本科专业评审支撑材料自查、检查工作。
监控中心、2020年新增授权专业
12
分解任务,补充(更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迎复核材料;做好迎复核材料备查工作。
3月上中旬至4月底
13
修改、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迎复核汇报材料。
3月上中旬至4月上旬
14
接受校外专家对5个2021年评审专业进行预评。
监控中心、教务处、2021年评审专业、相关部门
3月下旬
15
梳理预评专家意见和建议,制定评建工作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监控中心、2021年评审专业
预评后
16
进一步梳理、完善专业评审支撑材料,完成省学位委员会评审专家进校查阅准备工作。
17
组织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定稿会。
18
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自评报告、简况表等申报材料(终稿)。
3.31日前
19
向校长办公会汇报2021年评审专业自评自建及申报工作。
3月底
20
制定并着手组织落实迎评(迎复核)工作方案。
学校迎评(复核)工作领导机构
至5月初
21
完成申报材料编印工作;向河北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
4.10日前
22
组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汇报材料审稿会。
4月上旬
23
组织人员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迎复核支撑材料,2021年评审专业支撑材料进行自查、检查。
相关教学单位、监控中心、教务处
4月上中旬
24
组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汇报材料定稿会,并完成汇报文字稿编印工作。
4月下旬
25
组织召开学校迎评(迎复核)工作动员会(部署会)。
26
做好专家进校考察(复核)各环节模拟演练及准备工作。
省评专家进校前
27
接受河北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进校考察、复核。
5月上旬
(待定)
28
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整改工作方案。
5月中下旬(待定)
29
组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总结会。
二、工作要求及其他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评建及迎复核工作,通过自查、自评、自建,对学校升本及相关本科专业设置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加强整改与建设。
2.其他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也要按照学位办评审办法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切实提高本科办学水平。
3.学校将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学校实际,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