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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现重申课堂教学纪律要求,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学部门领导充分重视,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一、教师承担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二、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

三、教师应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无故推迟下课。上午和下午一二节上课的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教师携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教材等授课。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一致,教学目标明确。

五、各学院及相关教学部门应明确学院(教学部)督导组职责,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部门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学院及相关教学部门应及时处理教学责任事故,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应立即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加大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课堂教学管理责任不到位、违反教学纪律的,将通报批评相关教师,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