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
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团委等开课部门:
为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相长,学校拟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及评价班级
1.参评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专任、校内兼课、外聘教师)。
2.参评班级
所有教学班级。
二、评学截止时间
2026年1月16日(周五)。
三、评学要求
1.各开课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动员,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完成网上评学工作任务。
2.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工作职责,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学。教师要认真、完整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任务,客观地对课程所涉及的班级进行评价。
3.教师评学已关联成绩录入,不参加评学将不能录入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
四、操作程序
1.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评价”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评价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2.仅任教一门课程的教师,评价完成后可先保存再提交。
3.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完成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后保存一次(然后再进行下一门课程对应教学班的评价),全部完成后方可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完成全部评价,否则无法提交评价数据。
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