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
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字〔2021〕50号)要求,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听课次数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听课不少于6次;校级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教师培训中心、高教研究中心领导听课不少于6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三)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单位学生的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主管教学副主任(院长)听课不少于10次。
(四)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副处级以上领导根据岗位职责,检查教学设施、餐饮环境、学生宿舍等,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听课方式与范围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时间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各实践教学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新开课、新任教师主讲课、各专业主干课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可作为听课重点。
四、听课要求
(一)重点了解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等情况,并注意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等。
(二)听课时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学生交换意见。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领导完成相关检查后,填写《领导干部教学保障检查记录表》。
(三)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师沟通;如发现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高教研究中心,由高教研究中心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领导干部听课或检查后,以部门、系部院为单位,每月月底集中向高教研究中心提交听课记录表,校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取、提交。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对听课、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撰写学期相关工作报告。
五、其他
(一)高教研究中心根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干部听课情况,修订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并上传至部门网站“常用下载”板块(https://zjzx.hbwe.edu.cn/cyxz.htm),各部门、单位领导自行下载打印。
(二)干部听课工作联系人:吉庆昌、于晨;联系电话:7587039;记录表提交地点:弘文守正楼929室。
附件: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干部听课记录表(2025年版)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教学保障检查记录表
高教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