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程序作出调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构建多元化课程评价体系,确保评估工作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在总结学校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基础上,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人员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院字〔2024〕13号)中的评估程序进行了研究,做出如下调整:
一、第九条I类课程评估程序
调整为:第九条 I类课程评估包括自评、交叉评审、专家评审、给出结论、持续改进五个阶段。
二、第九条I类课程评估程序具体内容
(一)增加以下内容:(二)交叉评审。交叉评审在系(部、院)完成自评后开展,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做出交叉评审分工安排。交叉评审组本着客观公正、互学互鉴原则,在审读其他教学单位《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基础上,对其I类课程对应二级指标给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结论,并根据《课程评估结论表》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的评估结论及包括“值得肯定”“需要整改”两部分内容和陈述性评估意见。
(二)调整“(二)专家考察评审”为“(三)专家考察评审”,内容调整为:专家考察评审在交叉评审之后开展,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在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基础上,进行实地听课和考察。在参考课程自评、交叉评审结论及意见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与参评课程负责人或系(部、院)充分沟通后,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的评估结论及包括“值得肯定”“需要整改”两部分内容和陈述性评估意见。
(三)增加以下内容:(四)给出结论。高教研究中心组织学校专家组、交叉评审组,根据专家考察评审、交叉评审结论及意见,对参评课程给出最终结论。其中,若学校专家组评估结论与交叉评审结论等级一致,则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学校专家组评估结论与交叉评审结论不一致,且两者“基本合格”二级指标数量之差为1个,则学校专家组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两者评估结论不一致且“基本合格”二级指标数量之差超过1个,则须召开学校专家组与交叉评审组会议,共同研讨后给出最终结论。
(四)调整“(三)持续改进”为“(五)持续改进”,内容不变。
高教研究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