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程序作出调整的通知》,学校定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Ⅰ类、Ⅱ类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程
(一)Ⅰ类课程
各开课单位参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Ⅰ类本科课程评估计划》及各专业本科课程评估结果统计表(附件1),申报本轮参评课程。原则上,已参评且结论为“整改”的Ⅰ类课程必须参加复评;经过本轮评估,学校骨干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参评Ⅰ类课程须达到5门及以上。根据以上情况,各开课单位请于4月24日前将本轮参评Ⅰ类课程清单报送至高教研究中心。
(二)Ⅱ类课程
开课单位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Ⅱ类本科课程评估计划》(附件2),确定本轮参评课程。
二、评估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评估方式
Ⅰ类课程评估采取课程所在系(部)自评、交叉评审、学校专家组评审三级评估方式;Ⅱ类课程评估采取课程所在系(部)自评方式。
(二)工作流程
1.课程自评(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由各系(部)负责组织,课程所在教研室具体实施。课程组对照《本科课程评估标准》逐条自查自评后,依据相关数据和具体事例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同时形成支撑自评报告数据、事例的《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及对应支撑材料。
参评课程所在系(部)成立评审组,由教学副主任为组长,由教学名师(优秀教学标兵)、课程评估优秀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为主要成员(原则上评审组成员上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评审组参照以往学校评估模式(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听取课程建设汇报及教学展示)或其他合规评估模式开展评审。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参评课程组成员充分沟通后,对照《本科课程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基本合格”结论;依据结论为“合格”的二级指标项数量,确定“优秀/良好/合格/整改”的评估结论,并撰写包含“值得肯定”“需要改进”两部分内容的陈述性评估意见。
2.交叉评审(2026年5月27日前完成)
高教研究中心制定Ⅰ类课程评估交叉评审分工安排,明确交叉评审组组长及人员构成、评审任务,由组长负责组织Ⅰ类课程交叉评审工作。交叉评审可参照以往学校评审模式、系(部)自评模式或自选其他合规方式,对照《本科课程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逐一给出“合格”或“基本合格”结论;依据结论为“合格”的二级指标项数量,确定“优秀/良好/合格/整改”的评估结论,并撰写包含“值得肯定”“需要改进”两部分内容的陈述性评估意见。评审完成后,须将交叉评审评估专家意见表(专家签字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教研究中心。
3.学校专家组评审(2026年6月7日前完成)
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参评Ⅰ类课程开展现场评审。专家组在审读《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基础上,通过听、查、阅、议等形式形成初步意见建议、给出评估结论及意见。
4.给出最终结论(2026年6月12日前完成)
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本科课程评估程序作出调整的通知》,高教研究中心组织学校专家组、交叉评审组,根据专家考察评审、交叉评审结论及意见,对参评Ⅰ类课程给出最终结论,并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参评课程材料提交
(一)5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高教研究中心:参评Ⅰ类课程电子版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录、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清单、自评评估专家评价表以及体现课程建设突出成效的佐证材料;本单位参评Ⅱ类课程自评评估专家评价表。
(二)6月1日前,以参评系(部)为单位,按照高教研究中心要求(以具体通知要求为准),提交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轮课程评估工作,通过自评、交叉评审、学校评审各环节,全面总结课程建设成绩、精准发现存在问题、清晰找出自身差距,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推进课程整改与内涵建设,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本轮课程评估流程,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做好自评、交叉评审、学校评审环节的课程展示、资料调阅、现场交流答疑、工作记录等准备工作。同时,按照高教研究中心后续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云;电话:7587039;高教研究中心邮箱:hbsdzljk@163.com
附件:1.I类课评估计划统计表(5年)、各专业课程评估情况统计表及参评计划表
2.II类课程评估计划表
3.本科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2026版)
4.本科课程评估专家评价表模板
5.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高教研究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