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开课部门:
为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相长,学校拟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主体及评价对象
参评主体为2026年春季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专任、校内兼课、外聘教师);评价对象为学校所有行政班。
二、完成时限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三、评学要求
1.各开课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督促全体任课教师按时、客观完成网上评学。
2.教师评学为任课教师常规工作职责,全体授课教师须认真逐项填写评价内容,如实评价所授课程对应班级。
3.教师评学已关联成绩录入,未完成评学的教师将无法进行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四、操作程序
1.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评价”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评价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2.评学操作要求:完成单个教学班评价后请及时保存;所有授课班级评价全部结束后,统一提交数据。评学须一次性完成,中途退出将无法正常提交。
教师评学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高教研究中心联系。联系人:吉庆昌;电话:7587039。
附件:教师评学指标
高教研究中心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教师评学指标(2026版)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学习态度
0.3
1.出勤率高,自觉履行请假手续,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0.5
2.课堂秩序好,抬头率、专注度高,无打瞌睡、交头接耳、玩手机等行为。
学习过程
0.4
1.认真听讲,紧跟教学节奏并领会课程内容;实践课程中积极动手操作,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0.25
2.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及答疑辅导;主动思考并提出问题,课堂发言与小组合作中表达清晰、观点明确。
3.独立、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等,无抄袭、代写等行为。
4.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主动拓展学习资源。
学习效果
1.较好掌握课程核心知识与技能,达成课程学习目标,学业表现良好。
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