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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2026秋季学期

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部门、各单位:

持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实施办法》(院字202644)要求,现就2026年秋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听课次数

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2次;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1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2次。

(二)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高教研究中心、教师培训中心领导干部听课不少于6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领导干部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

(三)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宜将本单位教师承担及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单位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听课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干部听课不少于10

三、听课方式与范围

听课方式:听课人员可随机、随堂开展听课,也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原则上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核心课、新开课、新任教师主讲课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可作为听课重点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佩戴听课证,在课前进入教学场所并向授课教师作出说明。

(二)重点关注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教风情况,学生听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学风情况,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及与本部门(单位)工作领域密切相关情况等;耐心听取师生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每次听课不少于1时,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并如实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附件1,简称《听课记录表》)

)听课中发现问题,应视情况予以处置: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研判并组织解决;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反馈至相应部门(单位);属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问题,反馈至师生所在教学单位。

各部门(单位)及时整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并根据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听课汇总表》附件2),于每30集中提交高教研究中心;校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取、整理和提交。高教研究中心负责对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7587039提交听课材料地点:弘文守正楼929

 

附件: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2026版)

2.2026年秋季学期中层领导干部听课汇总表

  

高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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