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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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2021年寒假学士学授权评建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2020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实际,现对学校寒假期间评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5个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1.视疫情发展情况,按照支撑材料目录,对应专业自评报告,逐项审核材料;完成专业评审支撑材料(含试卷、教师业务档案等)整理、归档、备查工作。财务、科研、仪器设备、图书等材料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31日,教学相关材料时间节点为2019-2020学年末。

2.完成院长汇报材料文稿及PPT定稿(限时10分钟),要求基本框架、数据等与自评报告对应,同时要简洁精炼、突出特色及亮点。

二、测绘工程等5个2021年拟评审专业

1.根据专家审核反馈结果,结合校领导在专业汇报会上的要求,修改、完善专业自评报告,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后,完成本阶段专业自评报告定稿,并于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邮箱hbsdzljk@163.com,联系人李阳(电话:15633173358)。监控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及建议反馈到各专业。

2.根据1月5日材料检查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专业评审支撑材料。

3.开学前完成专业支撑材料(含试卷、教师业务档案等)整理、归档、备查工作。财务、科研、仪器设备、图书等材料时间节点为2020年12月31日,教学相关材料时间节点为2020-2021学年末(可在开学后继续收集整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材料),学生数、教职工数及其相关材料时间节点暂定为2021年3月31日(报送材料时间)。

4.根据学校领导的意见,开学前完成院长汇报及相关PPT定稿工作,并在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邮箱。

三、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6个申报2021年招生专业

1.开学前完成专业建设方案起草、内部审核等工作。

2.开学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3.开学前完成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考试、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标准的起草、审核工作。

4.开学前整理完成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四、基础部、思政部

1.视疫情发展情况,开学前完成2016-2019级水利水电工程等5个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课程试卷自查自改工作。

2.视疫情发展情况,开学前完成2017-2020级测绘工程等5个2021年拟评审专业课程试卷自查自改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非必须不进校”原则,尽量采取居家办公方式完成相关工作。

2.在保障专业师资队伍充足、合理的情况下,5个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2021年5个拟评审专业、2021年新招生的6个专业之间要避免专任教师的交叉、重复问题。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