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起,正式启动勘查技术与工程等 5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申报的是2022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包括勘查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等5个专业。申报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方可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
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二)申请单位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
(三)申请单位必须办学思想端正,能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制定(修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开设的主要课程能达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其中多数课程由讲师及其以上的教师讲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定比例的课程讲授,教学质量较好。专任教师与在校学生之比为1: 18左右。
(四)申请专业必须有3个以上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国办院校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有60%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聘请的教师必须聘期在一年以上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才能认定为自有师资。
(五)实验课程、实习课程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七)各项教学、考核、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保障。
(八)尚无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单位及专业,不得提出申请。
三、自评自建过程及审核办法
1.各有关单位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自建工作进程安排》(附件2),积极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2.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关学士学位授权评审支撑材料。
3.依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等文件,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评审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校内自评。
4.依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等文件,学校组织校外专家组对拟评审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预评审。
5.接受河北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拟评审专业的实地考察评审。
四、相关要求
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是确保新设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5个本科专业所属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学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成立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组织机构,按照《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安排》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全面做好专业自建自评、整改、迎评等工作。
2.相关学院于2021年7月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组织机构情况(机构名称、成员及分工、职责)、负责评建工作院领导及联系人、暑假期间专业评建工作安排电子版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邮箱hbsdzljk@163.com。
3.相关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填写完成《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2021年11月30日前经学院审核后完成初稿,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邮箱。2022年2月1日前完成校内自评前定稿,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自建工作进程安排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