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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的真实反映与评价,有助于学校和学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促进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为顺利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参评班级

学校所有班级(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专科班级除外)。

三、评学时间

2021年7月6日(周二)—2021年7月16日(周五)。

四、评学要求

(一)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教师评学工作动员,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完成网上评学工作任务。

(二)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学。

(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检查指导教师评学工作的落实,并对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反馈。

(四)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于2021年7月16日关闭“网上评学系统”。

五、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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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登录学校教务处主页->教务系统或直接输入IP地址:http://183.196.112.20:7000,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工号)与密码(与成绩录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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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将鼠标移至“公共信息”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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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教师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意见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填写。

六、注意事项

(一)仅任教一门课程的教师,评价完成后要先保存再提交。

(二)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完成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后保存一次(然后再进行下一门课程对应教学班的评价),全部完成后方可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完成全部评价,否则无法提交评价数据。

(三)请参评教师本着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上课班级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评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联系人:孙超;联系电话:7587039)。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