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的真实反映与评价,有助于学校和学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促进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为顺利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二、参评班级
学校所有班级(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专科班级除外)。
三、评学时间
2020年12月28日(周一)—2021年1月10日(周日)。
四、评学要求
(一)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教师评学工作动员,确保每位任课教师都能认真完成网上评学工作任务。
(二)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评学。
(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检查指导教师评学工作的落实,并对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反馈。
(四)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于2021年1月10日关闭“网上评学系统”。
五、操作程序
教师登录学校教务处主页->教务系统或直接输入IP地址:http://183.196.112.20:7000,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工号)与密码(与成绩录入相同)。
登录后,将鼠标移至“公共信息”菜单,点击下拉列表中“教师评学”一项。
然后,教师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需对所教每一门课程涉及到的班级进行评价)。如有其他评价与建议,可在页面下方的文本框中键入。
六、注意事项
(一)仅任教一门课程的教师,评价完成后可先保存再提交。
(二)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完成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后保存一次(然后再进行下一门课程对应教学班的评价),全部完成后方可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完成全部评价,否则无法提交评价数据。
(三)评价占用时间不长,任课教师应认真、完整填写,客观地对课程所涉及的班级进行评价。
评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联系人:孙超;联系电话:7587039)。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12月25日